团委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7:12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各级团组织争先创优,推动学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提高全校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参照《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团支部考核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附件1)执行。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并做到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

(2)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关心团的建设,乐于助人,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良好的文明素质,能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缴纳团费。

(3)学业方面

①大专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本支部前25%之内,学年期间不可有挂科记录(等级考试除外,如:英语AB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

②中专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操行评定要达到良好,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在本支部前25%之内,学年期间不可有挂科记录。

(4)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如差床位、学校处分等)。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达到优秀团员的标准外(工作实绩突出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还必须做到:

(1)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能被团员所依赖,并通过自身努力带动其他同学的积极性,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2)工作责任心强,能将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大胆热情,善于总结经验,能够认真组织同学学习,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够协助学校及辅导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的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包括班干部、舍长、心理委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并做到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

(3)工作责任心强,工人有计划,善于总结,积极带领班集体开展好本职工作,并取得显著本职成绩,关心班集体建设,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本支部前25%之内,学年期间不可有挂科记录(等级考试除外,如:英语AB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如差床位、学校处分等)。

二、评选原则、办法及名额

(一)评选原则

评选总的原则是“坚持标准,逐级推荐”、“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系团总支组织部对各系团支部进行量化考核,按比例名额确定推荐的团支部并在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至校团委组织部审核,由校团委审议确定。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经团支部评选推荐,在班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系团总支逐级审核,校团委审议确定。

(三)评选名额

1、五四红旗团支部:各系各年级按10%的比例确定评选表彰名额。

2、优秀团员:各团支部按团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评选表彰名额。

3、优秀团干部:各团支部按团干部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评选表彰名额。

4、优秀学生干部:各班按班干部总数20%的比例确定评选表彰名额。

5、团委、学生会组织中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实行单列评选,不占团支部/班级名额,各级团学组织按20%比例确定评选表彰名额。

6、对于个人项目评选,各团支部、各级团学组织只可推荐符合相关条件者参评一个项目。

上述评选中,如符合条件者超过评选比例名额者,将进行择优推荐、确定人选;如符合条件者少于评选比例名额者,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名单推荐、确定人选。

附件:

  1、《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团支部考核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试行)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优秀团员申报表

  5、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5、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团支部考核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充分激发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的创造热情、工作热情,建设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基层团支部,促进更多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脱颖而出,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服务学校大局,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中的作用,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评机制

1、团支部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调民主参与和民主程序。

2、学校每年四月进行一次团支部考核,并评比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于“五四”前后进行表彰。

3、全校所有团支部均须参加考评,无故不参加考评的团支部,取消该团支部学年度的集体和个人评优资格。对评为不合格的团支部,该班级及班级成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4、考评方式:量化考核(考核表见附件1.1)。考核分基础分为100分,不设分值上限。得分在<60分的为不合格团支部,60至80分的为合格团支部,>80分的团支部可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各系按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名额。

5、对最终得分80以上,但扣分>30分者,不得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

6、对考核不合格团支部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对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表彰。

二、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

通知公告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