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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来源: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7:37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课堂。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务实求新、甘为公仆,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同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认识、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组织和带领同学参与社区援助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服务社会的同时锻炼成长;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加强与其他高校、青年学生以及国内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互相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并注册的在读学生,遵守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拥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二级系部学生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三)各级学生会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及全体同学负责和报告工作;

(四)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一)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委员会;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5、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

(一)校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

(二)学生会委员会由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系学生分会主席组成,每届任期2年。委员会的任职采用一届多任制,即在届中,委员的职务在任满一年时作一次调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决定学生会机构的设置及学生会人员任免事项。

4、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5、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6、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7、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8、其他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名。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二)主席团的职权

1、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2、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3、代表校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自律部等。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可视实际需要做出设置调整,并报全体委员会审批,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组织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章 系学生分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 各二级系部学生分会隶属校学生会,受校学生会领导,由二级系部团总支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二级系部学生分会

(一)各二级系部学生分会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及系部团总支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系委员开展各项活动;

(二)监督、指导、帮助、协调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二级系部学生分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文娱、体育、生活、劳动、自律、学习、治保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系部学生分会的机构原则上必须与校学生会相对应,如需增减相关职能部门,需报校学生会审批通过。

第十九条 各班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本班各职能委员。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

班委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校、系部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班学生会议,通报情况,讨论、决定重大事情;

(三)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向上级反映本级班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五)组织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六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成员、系部学生分会成员、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努力学习,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七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接受社会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相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思政教育、学术、文体等活动;

(四)学生干部培训;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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