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理大学生艺术团的乐器及其他资产物品,保证财产安全及训练、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艺术团的训练场地、演出服及经手购置的乐器为艺术团所有,属学校固定资产,由艺术团负责管理,总管理责任归校团委。
二、艺术团对演出服及乐器须立帐作财产登记,财产登记须一式四份,分别交由团委、大学生艺术团、分团、财务处备案。
三、乐器及相关物资具体交由各相应的分团使用及保管,分团对乐器须编号入册,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四、各分团对团内乐器须立帐登记,做到有帐可依,有物可对,帐物相应,借用归还有审核登记等。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做好资产的交接登记。
五、各分团须严格执行乐器保养和维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定期涂油,维护,乐器用完后放回原地,摆放整齐。
六、各公有乐器须附使用登记表,各团员使用乐器时,须作好使用登记。
七、任何分团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租借属艺术团管理的服装和乐器,个人不得私用服装和乐器,特殊情况须由分团提出申请,经艺术团批准后方可外借,并作好登记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肇庆医专大学生艺术团乐器及相关物资借用登记表
2、肇庆医专大学生艺术团乐器使用登记表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