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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专大学生艺术团“管弦乐团”章程


来源: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7:38   访问次数:

 

肇庆医专管弦乐团隶属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于2007年3月在学校领导大力支持下由吴四新老师即管弦乐团团长组建成立管乐团,2013年发展为管弦乐团。旨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以乐养心,以乐育人,培养有高尚情操、有责任心、有艺术追求的大学生。乐团成员需谨遵团结、互助、包容、上进,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乐团管理章程。具体章程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管弦乐团,中文简称为“肇庆医专管弦乐团”,英文名称为“Zhaoqing Medical College Orchestra”。(以下简称“乐团”)

第二条 乐团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领导下,由学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艺术团是非牟利组织,以全校爱好文化艺术的学生组成的艺术团体。

第三条 乐团宗旨:

(一)增强医专学生文化及艺术氛围,培养学生自身修养。

(二)发扬医专精神,提升宣传效果,展示学生才能,促进对外交流。

(三) 辅助人文艺术发展,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一)热爱管弦乐、享受管弦乐;

(二)通过排练和实践活动,为音乐爱好者提供一个活动平台,提高音乐艺术爱好者的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和推广管弦乐的建设与普及,努力让更多的人分享管弦乐。

第五条 乐团成员必须遵守《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乐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医专本校区和鼎湖区肇庆医专鼎湖校区。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乐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端州校区和鼎湖校区各一名。团长由乐团总负责人出任,副团长由端州校区和鼎湖校区的一名学生骨干出任。

第七条 乐团包括:弦乐组(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木管组(萨克斯、长笛、单簧管、短笛)、铜管组(小号、长号、圆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组等等。

第三章 团员

第八条 管弦乐团成员的招聘与录用: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肇庆医专在读学生,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经报名考核通过,均可成为管弦乐团成员。管弦乐团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并经接收部门同意和管弦乐团考核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团员的义务

(一)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排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按时缴纳会费(用于乐团的公共开支),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二)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三)爱护乐团的公共财物,维护乐团的声誉。

(四)团员之间要互相协作、团结友爱,共同提高演艺水平。

(五)退出本团,需提出申请,并办理退证等相应退团手续

第十条 团员的权利

(一)拥有参加培训、接受训练、提高艺术技能的权利,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乐器专业的权利。

(二)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三)拥有竞选艺术团内各相关职务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四)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五)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总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拥有监督艺术团运作的权利。

(七)拥有被批评辩护的权利。

第四章 活动形式

第十一条 乐团由专任指导老师出任,各声部负责人由合适的学生担任。指导老师负责各声部的培训、演出前排练等活动,专用部长定期向老师汇报队伍情况。指导老师应在有节目任务时组织队员排练和参加晚会表演,并根据晚会需要对节目进行调整,配合整体效果。

乐团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训练1—2次。

第十二条 乐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五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排练制度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乐团每周排练一至两次,演出前根据需要增加排练次数。

第十四条 财务制度

(一)乐团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团费由端州校区和鼎湖校区的副团长管理。

(二)乐团活动经费由团员自愿缴纳和向学校申请经费组成。

(三)活动所用经费都会由副团长监管。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务明晰,财务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过程负责监管。

第十五条 场地器材管理

(一)乐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本团的排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洁卫生

(二)乐团乐器、道具、乐谱、座椅等由值日生统一管理(个人乐器除外)。

第十六条 奖惩制度

对于模范履行成员义务,遵守管弦乐团纪律,对管弦乐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本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对管弦乐团工作造成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于损坏、遗失管弦乐团办公用品、服装、道具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外应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管弦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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