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场所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为规范鼎湖校区、端州校区相关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安全、合理、文明、高效的运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活动场室包括:
(一)端州校区:室内及室外运动场、综合楼十四楼多功能室、8号生活楼三楼室内篮球场及舞台、课室、社团排练室等。
(二)鼎湖校区:室外运动场、饭堂三楼学术厅、课室、社团排练室等。
第二条 活动场所面向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组织、班级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与其他社会组织申请。
第三条 鼎湖校区活动场所由鼎湖校区综合办统筹管理;端州校区课室由教务处管理,综合楼十四楼多功能室、8号生活楼三楼室内篮球场及舞台由学校办公室管理;两校区的社团排练场所由校团委管理。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活动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学生活动场所主要用于广大师生开展教育、教学、集会、庆典、科技、文化、艺术及学生社团活动,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使用安排上遵循校级活动优先,兼顾系部、社团活动的原则。
第二条 场地使用方所举办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
第三条 各场地使用规定
(一)两个校区所有课室不得用于娱乐活动,需要用于会议、学术活动者,须申请使用。
(二)需使用鼎湖校区学术厅者,须向鼎湖校区综合办申请。
(三)鼎湖校区教学楼架空层区域可开展娱乐、排练、社团活动时间:每天16:20—19:00,如有班级上课,则自动取消活动许可。
(四)需要使用端州校区综合楼十四楼多功能室、8号生活楼三楼室内篮球场及舞台者,须向学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同意后,由后勤保卫处协助做好开放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的申请经核准后,原则上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其它单位使用。
第五条 使用方应自觉保持场地的整洁,不得有不文明行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中布置的舞台、背景、道具及其它装饰品清理干净,将场地清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
第六条 使用单位自带的各项器材,应于活动后自行清理,学校不负责保管。
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须爱护和保管好公共物品,不得擅自外借,凡出现损坏或丢失情况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 所有场室内禁止嬉戏打闹,不得寻滋生事,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 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场地内的消防设施。
第三条 所胡场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违规大功率电器。
第四条 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场内器材、设施等完好无损,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 各管理部门应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对场地及办公室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方可离开。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由校团委具体实施和解释。
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