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艺术团的育人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及各项管理办法。
第二条: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的大学生艺术团体。
第三条:艺术团的宗旨:艺术团是在校团委老师的直接指导下,由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代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整体艺术水平的课余艺术实践和文艺演出团体。艺术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和营造校园文化,成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第四条:艺术团的任务:训练、提高艺术团团员的艺术素养与水平。排练丰富多彩的艺术节目,定期组织汇报演出,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认真组织、完成校内外重大演出任务,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艺术团主要以校级演出为主,同时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并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加强与校外各艺术团体交流,促进我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整体水平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艺术团机构设置
1.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下设办公室,设总干事一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部长兼任),干事若干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部分委员兼任),具体职能见附件。
2.艺术团下设管弦乐团、民乐团(古筝协会、笛子协会)、青年合唱团、舞蹈队、街舞社、交谊舞协会、吉他协会、武术协会、跆拳道协会与礼仪队、主持人队等。
第三章 团 员
第六条:艺术团团员必须是经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特长,对艺术有浓厚兴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七条:艺术团团员录用遵循自愿报名、初试、复试、正式录用等环节。
第八条:艺术团团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下设机构的训练及活动(办公室除外)。
第九条:艺术团团员无特殊情况原则要求在校期间不退团。若有退团意愿,需个人向所在分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经艺术团工作委员会讨论报秘书长同意后提交至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条:团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培训、讲座、训练和例会等各项活动。
2.参加艺术团干部选举和被选举。
3.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业务培训、艺术指导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批评。
4.参与艺术团各类评优及相关推荐。
第十一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遵守艺术团管理条例的义务。
2.有参加艺术团各类活动的义务。
第四章 各分团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细则,主要包括:章程、训练制度、考勤制度、乐器管理制度等,所制定的制度报艺术团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各分团需采购办公用品、乐器等物资,须向艺术团提出书面申请,由艺术团加意见后提交学校团委,经校团委向学校领导请示。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在学校支持下,为艺术团聘请校内外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相关人员担任相应专业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权利
1.对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所指导分团学生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艺术团成员选拔、招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职责
1.积极参与到艺术团及所指导分团的工作发展与建设中来。
2.负责团员选拔、训练、艺术作品编排、参加各项演出等相关工作。
3.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
第五章训练与活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特殊情况(病假、事假)不能参加训练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须向分团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各分团的训练请假由分团长批准。
第十六条:不论分团内部训练还是艺术团的综合训练,累计迟到两次折算为一次旷到,旷到累计达两次进行分团内通报批评,旷到累计达三次者以通报除名。
第十七条: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艺术团相关管理规定者取消其艺术团成员及干部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除取消其艺术团成员资格外,在艺术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向所在系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艺术团成员要爱护乐器、音响、道具、服装等公共财产,使用完毕应及时整理、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活动所需的训练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条:各分团开展集体性、正式性活动前须报艺术团(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按时上交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校外活动须由艺术团办公室审核,经艺术团团长加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每年按艺术团团员总人数的20﹪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员”,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各分团在此制度基础上,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细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乐器及其他物品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第二十八条:《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职能及管理办法》: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团干工作细则》:见附件三
第三十条:《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见附件四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附件一: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
乐器及其他物品管理办法
1.艺术团的训练场地、演出服及经手购置的乐器为艺术团所有,属学校固定资产,由艺术团进行管理。艺术团对演出服及乐器须立帐登记,乐器具体交由各相应的分团使用及保管,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2.各分团对团内乐器须立帐登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做到有帐可依,有物可对,帐物相应,借用归还有审核登记等。
3.任何分团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租借属艺术团管理的服装和乐器,个人不得私用服装和乐器,特殊情况须由分团提出申请,经艺术团批准后方可外借,并作好登记表如下:
编 号
| 所借乐器
| 借出时间
| 归还时间
| 借方签字
| 分团负责人签字
| 艺术团审批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
办公室职能及管理办法
一、 办公室职能
1. 参谋助手的职能
协助团长、副团长的各项工作,开展团内具体管理工作。
2. 综合协调的职能
协调各分团内部关系,组织各分团的会议及会议的记录工作,文件、档案的存放。活动的策划、执行及后期总结有全面的掌控,所有资料都会记录在案,成为日后开展工作、开展活动的经验和依据。
3. 督促检查的职能
对艺术团例会、各分团例会的考勤、会议记录等工作。总团长与各分团长的讨论团内建设,内务管理,训练表演事宜的考勤与记录,在活动排练、培训和活动期间对团员的考勤和收集广大团员意见及汇总,并对各个分团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以及对团员的培训状况进行跟踪考核,确保各个分团内部都能平稳、快速的发展。
三、 办公室管理办法
办公室设总干事一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部长兼任),干事若干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部分委员兼任)。
1. 日常工作管理。分工明确,进行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资料整理入库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日常训练考勤机制,坚持值班制度和例会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晚会筹备期间做好各方面工作等。
2. 思想素质建设方面。组织全体团员进行艺术团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细则的学习;在团内结合与当前时势类型讨论和教育,活动培养团员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
附件三: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团干工作细则
1. 团长:传达贯彻分团委、学生会及文艺部各项精神,负责团内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执行进度,了解、掌握演员业务水平和培训、排练情况,并对工作情况作认真记录;负责艺术团的培训、排练、演出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对艺术团成员的业务考核;组织学期综合测评工作;召集艺术团工作委员会会议及学习活动。
2. 副团长:协助团长的工作;团长外出时,代理团长各项工作。
3. 各分团长:协助团长工作,管理团内各项活动,协调团内各部的具体工作计划,了解成员情况,督促检查该分团工作,对团内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好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积极参与艺术团工作委员会工作,传达团内各项精神,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团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分团成员进行学习、排练和演出。参与对艺术团成员的业务考核。
3. 办公室总干事: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工作委员会研究;组织协调艺术团各项活动、宣传管理,对团内大型活动作出计划及总结。做好会议记录,汇总资料并存档。完成团长、副团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4. 办公室干事(由校学生会社团部部分委员兼任):
(1) 负责艺术团日常考勤工作。
(2) 负责艺术团演出时服装及乐器的管理。
(3) 编制、管理团员档案。
(4) 复印、整理、分发艺术团资料及其他文秘工作。
附件四: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艺术团成员的积极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典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更好地促进艺术团的发展,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奖励制度:
1、全勤的成员或请假不超过两次的成员可参加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
优。
2、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集体三等奖的,每年评优时各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艺术团内部评优的人员。
3、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者,或艺术团内部评选的优秀个人,均可获得由校团委统一颁发的该学年度"文艺单项奖",该奖与出勤、考核、日常表现直接挂钩。
4、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组织可授予“艺术团团员标兵”、“艺术团团干部标兵”和“艺术团优秀团员” “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艺术团社会活动优秀奖”等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以相应加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1、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或开出出团处分。
2、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