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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17:32   访问次数: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其他情况以申请书的形式上交至团委、教务处、人事处。

第五条每个社团原则上可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院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拟聘指导教师申报审批表》(附件1)应在校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权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45分钟1个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社团指导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考核。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活动计划表》、《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校团委。

第十五条指导教师根据社团发展实际情况,作学期授课辅导计划。每次辅导不少于90分钟,以每45分钟为1课时,每学期授课辅导课时不多于36课时。授课辅导课时费参照“肇医专[2012]4号”文件第二项第(四)条“授课津贴”相关规定核计,并依财务程序先行申请。

第十六条如有文件任务要求,需指导参加省级以上文艺类比赛,其排练指导课时费参照“肇医专[2012]4号”文件第三项“授课量计算办法”中的第三条“其他课时”相关规定:每3节其它课时折算为1节授课课时;组队集训5(其它)课时/每天(集训时间每天不得少于1.5小时)核计,并依财务程序先行申请。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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